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本规则最近更新日期:2023年【5】月【15】日。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传悦众(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我们”)提供的中国文化传媒新文创(IP)平台网站(网址为https://www.ccmgip.com的网站及该域名下所有相关URLs,下称“IP平台”)、“中传暗水印”微信小程序(下称“小程序”)以及后续IP平台延伸发展出的其它形态的各项产品和服务(以下统称“IP平台服务”)。
IP平台目前暂未面向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儿童”)开放注册权限。但部分注册用户在使用IP平台服务时,需要向IP平台提供儿童的信息,对于该等信息的处理,我们将按照本规则进行。敬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均简称“您”)完整、仔细地阅读本规则。如您不同意本规则,我们将不会对您所监护的儿童(以下简称“被监护人”)的信息进行处理,同时,也请您不要向IP平台提供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向IP平台提供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如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已被提交到IP平台,请您尽快通过本规则【如何联系我们】中所列的联系方式,通知我们删除相关信息。 此外,请您了解,我们适用本规则的前提是注册用户明确提示相关个人信息属于儿童,否则,IP平台可能难以自动识别,将自动适用隐私政策和/或具体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知情同意文件(如有)。因此,您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向IP平台提供儿童个人信息时,应注意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明确提示。
本规则中与被监护人权益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利益的条款,我们已采用加粗和下划线的方式提示您注意。
本规则中未作定义的术语,与隐私政策中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本规则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儿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我们如何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
您的权利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本规则如何更新
如何联系我们
儿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一) 我们收集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情形 
1.您或者您许可的其他注册用户(下称“其他用户”)在确权版块,拟就被监护人的IP权利申请溯源验证登记,或者拟登记的IP权利涉及的授权链条或权利转让链条中包含被监护人时,为了验证拟登记的IP权利的合法性、正当性,我们需要收集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收集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可能包括被监护人的姓名、生日、性别、民族、国籍、家庭关系、住址、学校、身份证、户口本、交易记录、知识产权信息。如果您拒绝提供以上信息,我们将无法提供交易、维权等IP平台中以溯源验证登记为基础的所有相关服务。
2.您或其他用户如拟使用交易版块、保护版块,交易被监护人的IP权利,或者为被监护人的IP权利进行维权,可能会向IP平台提供银行账户等其它被监护人的信息。当然,一般来说,在该等版块,我们认为收集被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并非必要,为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除非您与被监护人认为必要,否则,我们更建议您提供您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3.如您拟行使本规则或法律规定的作为监护人的权利,我们可能需要先对您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进行验证。届时,我们将可能需要收集被监护人的相关个人信息,例如,出生证、户口本等。如果您拒绝提供以上信息,我们可能无法验证您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相关要求。
后续IP平台延伸发展出的其它形态的某产品或服务中,我们可能出于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必要,要求提供被监护人其它个人信息,届时,我们将通过单独弹窗或修改本规则的方式,予以补充并重新征求您的同意。
(二) 我们如何使用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1.对于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会用来提供您或者其他用户所申请的与被监护有关的IP平台服务,包括使用上述信息来验证被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维护和改进本项业务功能、开发新的业务功能、遵守法定义务等。
2. 我们原则上不会收集非必要的儿童个人信息,我们也会适当提示您或者您许可的其他注册用户,应尽量避免非必要地提供儿童个人信息。
(三) 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1. 委托处理
IP平台服务中某些具体的模块或功能由外部供应商提供。例如我们会聘请服务提供商来协助我们提供【客户支持服务、数据存储服务及技术开发支持】。
对我们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本规则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目前,我们委托【中传环球(北京)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为IP平台服务提供技术开发支持及数据存储服务,在此过程中,中传环球(北京)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将会接触您或者其他用户在IP平台服务中提供或产生的所有信息,包括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2. 共享
原则上,我们不会与您与其他用户以外的其它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的明确同意。但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3. 转让
我们不会将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①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② 在涉及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情形需要进行个人信息转移时,我们会在要求新的持有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4. 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形下,公开披露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①如被监护人的IP权利完成溯源验证登记,被监护人的姓名及其被登记的IP权利将自动在确权版块及交易版块中进行公开展示。该项公开展示的范围为全球范围,即境外主体也可能对相关信息进行浏览、访问。
如您不希望进行该项展示,可通过您及其他用户的【个人中心→证书管理→IPCI证书信息】页面选择操作“确权下架”及“交易下架”。(※需要注意的是,如您进行该操作,第三方将无法在IP平台上对相关IPCI进行验证。)
②如您或其他用户通过IP平台线上申请的方式委托IP平台对被监护人的IP权利进行维权,维权结果将在IP平台上进行公开展示。该项公开展示的范围为全球范围,即境外主体也可能对相关信息进行浏览、访问。
如您不希望进行该项展示,您可以随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elp@ccmgip.com或致电010-66081570-802。我们将在5天内回复您并进行不展示处理。
③其它获得您的同意的情形。
④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5.授权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们可以不经过您的同意,对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使用、转移和披露。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
②为消除儿童人身或者财产上的紧急危险;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如何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
(一)我们将儿童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
(二)我们只会在达成本规则所述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内保存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保存期限届满后,我们将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三)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例如,【用数据、应用分离模式,保障数据不泄露;同时对于儿童个人和业务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对于数据和接口的调用,进行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系统支持多因素认证,并开启密码定期更换策略。】
(四)我们已经取得了以下认证:【第三级(S3A3)等保认证】。
(五)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规则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六)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注册用户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且我们对此存在过错的,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提交相关儿童个人信息的注册用户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被监护人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提交相关儿童个人信息的注册用户,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如您发现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泄密,请您或者提交相关儿童个人信息的注册用户立即通过本规则【如何联系我们】中记载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您的权利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们保障您作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更正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通过以下方式作出更正。如您是提交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注册用户,您可以通过【登录IP平台—个人中心】在该页面直接提出更正申请。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更正这些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elp@ccmgip.com或致电010-66081570-802。
我们将在30天内回复您的更正请求。
如您并非提交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注册用户,您需要自行联系该注册用户进行以上操作。
(二)删除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主动删除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如我们未删除的,您也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您撤回了相关个人信息的使用同意。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将停止对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采取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若我们决定删除被监护人的信息,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被监护人的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三)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身份。
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相关请求。
如您不是提交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注册用户,您需要了解,如您未与该注册用户协商一致,直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被监护人的信息,可能导致该注册用户无法享受IP平台服务或相关服务效果受到折损,因此,我们需要就您的请求,向该注册用户进行通知。
我们将在三十天内作出答复。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诉:发送电子邮件至help@ccmgip.com或致电010-66081570-802。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 与我们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5. 我们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 出于维护被监护人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7. 响应被监护人的请求将导致被监护人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本规则如何更新
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可能变更。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被监护人按照本规则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规则所做的任何变更。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对于某些服务,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说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2. 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3. 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 被监护人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 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6.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我们还会将本规则的旧版本存档,供您查阅。您可通过点击此处【https://www.ccmgip.com/zh-CN/ipci/register/childRule】获取旧版本。
如何联系我们
我们已经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信息保护事宜,如您对本规则存在任何疑问,或对于被监护人的信息处理存在任何投诉、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邮箱:help@ccmgip.com;电话:010-66081570-802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关于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除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外,我们将统一适用《隐私政策》进行处理。您可点击【https://www.ccmgip.com/zh-CN/ipci/register/privacy】查阅《隐私政策》。